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社会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8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经研究,决定废止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见附件)。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废止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目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废止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目录
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1〕91号)
2.《关于推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的通知》(鲁环评函〔2011〕88号)
3.《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单位的通知》(鲁环评函〔2011〕121号)
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11〕417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单位监督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函〔2011〕808号)
6.《关于同意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机构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