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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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寿光市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寿光市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健康街3173号

建设单位:寿光市人民医院

验收内容:一处核医学工作场所,使用99mTc、89Sr、131I,3种放射性同位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浩霖

联系电话:1506966905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寿光市人民医院验收报告.pdf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