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龙大有色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临朐县龙大有色金属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临朐县龙大有色金属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地点:临朐县城关街道朐山路西首7570号
建设单位:临朐县龙大有色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座探伤室,2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GH-2005Z周向型探伤机,1台XXG-2505定向型探伤机用于探伤室内无损检测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冯霞
联系电话:182656033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