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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改建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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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0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昌乐县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昌乐县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278号。

建设单位:昌乐县人民医院

验收内容:一处核医学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公示时间:202664日至20267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彩琴

联系电话:133567625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验收报告.pdf

2.验收意见.pdf